11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
一、依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宗旨為寫祝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提供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二、檢附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凡符合規定者,由學校初審推薦,統一彙寄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辦理申請。
三、校內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24日止。
四、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將於114年4月20日前公告受獎名單。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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