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
一、申請條件:
1.隔代教養之學生:限由祖父(母)撫養之學生身份申請,若申請對象之親生父母俱存,且均具工作謀生或家庭照顧能力者,非屬本獎助學金對象,將排除在外不具申請資格。
2.家庭所得:隔代教養家庭須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3.年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符合設籍於新北市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條件。
4.殘障/重大傷病:申請人本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上述條件2之年齡規範,亦得申請獎助學金。
二、補助金額與名額限制:高中生:新台幣$10,000 元/位。
每單一申請之家庭,僅限其中一位學生成員申請,若經查證重複申請者,則不予採納審核。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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