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台北市創揚社福關懷協會優秀人才培育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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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台北市創揚社福關懷協會優秀人才培育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

一、培育對象:台北市創揚社福關懷協會培育之對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含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二)該學生屬低收入戶(當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或清寒弱勢家庭且該戶家庭年所得不高於新台幣30萬元整。
        1.因父親、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之子女。
        2.隔代教養、單親家庭、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子女。
        3.新移民家庭子女。
        4.原住民家庭子女。
        5.其他經學校評定之弱勢學生。
   (三)國中七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高中(職)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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