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碩清寒基金會「大碩清寒獎助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一)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二)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證明),領有低收入戶卡或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領有低收入戶者,不在此限)。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獎助金額:預計清寒獎助學金每名一萬元,共計100名。
詳情請參閱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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