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新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詳情請參閱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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