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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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八十五分以上;特殊表現獎: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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