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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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日止)

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請符合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

四、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請至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下載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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