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
一、申請條件: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名額與補助金額: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詳情請參閱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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