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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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

一、申請資格: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

二、獎學金發給名額: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80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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