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
申請資格:
一、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金門縣,且曾就讀於金門縣幼兒(稚)園、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之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設籍金門縣烏坵鄉十年以上,且現仍設籍金門縣並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已領有軍公教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者,不得申請。但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公教人員、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之子女、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及赴其他臺灣地區就讀本縣未開設相關科系之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前三年學生,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國內高中(職)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六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三千元)
校內申請時間至113年10月24日止。
詳情請參閱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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