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3日止)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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