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停車】如因災害來襲,學校應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開放之時間起供民眾校園停車,並請注意內文事項:
本校颱風期間開放校園停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開放停車之時段為本市發布停止上課起(例假日自本市公布開放校 園停車起)至恢復上課日上午七時止(例假日延至上午八時),請車主於恢復上課當日上午七時前將車輛駛離校園;屆時未履行者, 依規定通報警察局進行強制拖吊。
二、地點:行政大樓廣場
三、使用規定:
1. 請車主留下姓名及電話。
2. 學校僅提供停車場地,車主應自行評估風險,停放期間車輛如有任何毀損或因淹水受損,學校不負保管及毀損責任。
3. 請車主於恢復上課當日上午七時前將車輛駛離校園;屆時未履行者, 依規定通報警察局進行強制拖吊。
四、本案同步公告於校網及校門口佈告欄。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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