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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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

清寒獎助學金資格:
   一、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2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或五專二、三、四年級)及大一之在學學生,家庭貧困(雙親或單親亡故者為優先)或需急難救助者。【不包含在職進修生、在職專班、延畢生、學分班、實習生及持國外之成績單者。】
   二、學業成績:於111學年度就學期間上下學期成績公立學校總平均75分以上、私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80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並需檢附相關證明(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或經教師推薦(須詳填該學生之家庭狀況與家庭突發之急難事項),以上其中一種證明文件方予受理。
   三、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四、為獎勵其他弱勢優秀學生,凡110、111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技藝優良助學金資格:
   一、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2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或五專二、三、四年級)及大一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在職專班、延畢生、學分班、實習生及持國外之成績單者。】
   二、學業成績:不採計學業成績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
   三、須參加各縣市舉辦或全國分區以上之【個人組】或【團體組】(二者僅能擇一)技藝才能競賽獲得前3名或特優、優等者,經評審委員遴選評定後予以獎勵。(需附獎狀影本,影本請學校加蓋章戳) 
   四、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五、為獎勵其他優秀學生,凡110、111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詳情請參閱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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