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中華民國婦聯會「高中職學生就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申請資格及方法:
(一)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進修部及建教合作生等。有領政府補助、有工作收入、已領過該會助學金者,請勿申請。
(二)申請表應逐項據實填寫。
(三)學業成績以上一學期成績為憑。
(四)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5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
(五)請申請學生之班導或輔導室老師於初審意見欄中,註明實地或電話查訪情形並填寫填寫人職稱資料。
補助金額:
每位學生新台幣壹萬元整。
詳情請參閱就學金補助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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