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績優體育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6月14日止)
一、適用對象:
(一)須戶籍設籍新北市連續1年以上(即111年5月31日前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二)有關新北市中等學校依本要點第2點第10款申請,補充說明如下:
1、依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112全中運)技術手冊(係指柔道、角力、跆拳道及拳擊)所訂指定盃賽取得代表權者而未參加「新北市112年中等學校運動會」或「新北市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可逕依該指定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2、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參考盃賽遴薦取得代表權參加112年全中運者(係指射擊、體操、軟式網球、輕艇、划船及木球),請逕依前揭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標準額如下:
(一)高中職以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該學年度各級學校學雜費標準全額發給,就讀國外學校並有正式學籍者,比照就學本國本國學校方式辦理。
(二)國中:每人壹仟元。
(三)國小:每人伍佰元。
詳情請參閱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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