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請各車輛使用單位配合內文辦理。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務車】請各車輛使用單位配合內文辦理。

依據新北市政府112/4/19新北府秘事字第1120720129號來文指示:
一、[新北市111年度各機關、學校、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公務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之車輛配置與實際使用情形。]經本府核定公布於秘書處網站(秘書處-檔案下載-事務管理),以供各界參考,如有民眾提出疑義需說明之處,請各機關及基金管理單位本權責回復。
二、車輛如1年行駛500公里或使用120日以下為低度使用。
三、為避免車輛閒置及低度使用,請各機關確實做好使用管理,如有低用情事,本府得調整(減少)機關之車輛配置數。
瀏覽數:
:::

訪客人數:45432090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