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公告】自即日起可至總務處後方金銓大哥處領取感應條,細節請詳讀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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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公告】自即日起可至總務處後方金銓大哥處領取感應條,細節請詳讀內文。

ETC感應條使用說明(共6點請詳讀)

1.每人至多1條,登記時須填寫4項資訊:
(1)欲貼ETC感應條之車牌號碼
(2)車種(汽車/機車)
(3)姓名
(4)分機號碼

2.使用方法:登記後可立即領取對應號碼之感應條(請現場核對號碼後領取)並立即使用。

3.黏貼位置:汽車-前擋玻璃、前車燈/ 機車-前側車身或車燈(因管制安全考量,ETC感應條凡經貼上即無法撕下重複使用,請想好位置清潔後張貼)

4.發放對象:長期固定職員(含代理老師、工友、庶務委外人員)且有意願申請之人員。(不含校外聘請人員、外包廠商)

5.ETC建置地點:臨警衛室入校閘門。

6.本案非強制性,無意願申請之人員或另行駛沒有使用貼條之車輛入校仍可請警衛協助開門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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