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三)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四)填妥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五)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二、本獎學金額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伍佰萬元為上限。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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