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加強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及宣導勿違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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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加強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及宣導勿違規駕駛

說明:
一、依行政院訂頒車輛管理手冊第18點之規定,公務車因公使用完畢,應即由各該駕駛人駛至該機關指定之停車場所存放,未經許可不得在外停留,如因公或執行專案勤(任)務需在外停留,應駛至該機關指定之停車場或安全處所存放。
二、近日屢接獲民眾陳情公務車輛有「公車私用」情事,除請加強使用管理外,如有違反規定請予議處。
三、另請加強宣導同仁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勿違規駕駛,以維護乘員及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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