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第五點、第七點及增訂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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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第五點、第七點及增訂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新北市政府112/2/16新北府秘事字第1120270327號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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