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心互助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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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心互助獎助學金】校內申請: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

台灣好心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應備文件

  1. 台灣好心申請表(須完成以下內容):
     (1) 黏貼照片
     (2) 發願書家長簽章及日期。
     (3) 導師意見及簽章
  2. 親筆書寫自述家境說明300字以上
  3. 親筆書寫生涯規劃300字以上
  4. 親筆書寫感謝卡1張(請於文末親筆簽署姓名)
  5. 一般生應附文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應無警告以上獎懲)
  6. 體育生應附文件前一學期之無警告以上獎懲紀錄得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與申請表之表現內容一致)。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每學期提供10個名額:

  1. 一般生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2. 體育生5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申請對象:

  1. 家庭經濟困難者。
  2. 學業、品德或其他表現優良者。
  3. 前一學期無警告以上處分
  4. 一般生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百分比在班級前25%以內者。(未達標者,若經校方委員認定值得獎助者亦可申請)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始得申請。(公教人員請領教育補助費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注意事項

  1. 所有繳交資料請統一使用A4紙張規格。
  2. 請於開學後1個月內(如遇假日請自行提前至前一工作天)備妥相關文件後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以利校內審查及推薦作業。
  3. 本項獎助學金須先經校內初審通過後(遇名額不足時,依前一學期學業及德育成績高者優先推薦,如相同,再依家境較需幫助者優先推薦)推薦至補助單位複審,最終核發結果以補助單位審核結果為準。
  4. 繳件前請再次詳加檢查申請文件內容,避免錯別字或資料缺漏情形。
  5. 前述申請表件及相關紙本資料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6. 獲通知領取獎助學金時,請攜帶學生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辦理領取。
  7.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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