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發生各類重大災害致民眾有收容安置需求時,協助配合開設防災避難收容處所事項。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及鶯歌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暨新北市鶯歌區公所112/2/8新北鶯社字第1122552696號來函辦理。
二、為因應汛期颱風季期間,各地易有大雨或豪大雨發生,惠請避難收容處所管理人保持聯繫暢通。
三、本區災害應變中心社會組奉指揮官之命令於指定鄰近安全區域內之學校設置收容所時,學校於接獲開設通知後,管理人員需立即協助本所同仁進行開設收容所相關事宜。
四、學校開設避難收容處所時,請協助提供照明設備、衛浴用水等設備供民眾使用。
五、開設解除後,請協助工作人員整理校園,收容設備歸還定位。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及鶯歌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暨新北市鶯歌區公所112/2/8新北鶯社字第1122552696號來函辦理。
二、為因應汛期颱風季期間,各地易有大雨或豪大雨發生,惠請避難收容處所管理人保持聯繫暢通。
三、本區災害應變中心社會組奉指揮官之命令於指定鄰近安全區域內之學校設置收容所時,學校於接獲開設通知後,管理人員需立即協助本所同仁進行開設收容所相關事宜。
四、學校開設避難收容處所時,請協助提供照明設備、衛浴用水等設備供民眾使用。
五、開設解除後,請協助工作人員整理校園,收容設備歸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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