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路燈懸掛設施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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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路燈懸掛設施物規定。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8日新北教秘字第1120099057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欲於本市路燈懸掛設施物時,需經專業技師對路燈安全影響辦理簽證後,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市各區公所申請同意後再行懸掛,倘經發現未經同意即懸掛之設施物,該處將請各區公所研議拆除,以避免危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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