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北市召會永和會所得榮基金會之得榮少年(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1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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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新北市召會永和會所得榮基金會之得榮少年(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1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申請資格:
  一、家庭缺乏經濟能力,以致影響就學或升學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上述學生於申請前須完成生命教育課程,並於審核通過後,始稱為得榮少年,得領取台北市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之獎助學金,並須參與得榮少年相關活動。
  三、申請通過後,不符合上述二款者,該基金會有權於服務期間取消其得榮少年資格。

詳情請參閱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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