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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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止)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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