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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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申請資格:在學僑生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獎學金名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公文及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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