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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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校 、空中大學 )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之清寒優秀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

申請資格:高中(職)組及大專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一學期,如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 新生 ,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成績申請獎金。

獎助金額:高中(職)組五十 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

詳情請參閱嘉義縣清寒優惠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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