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避免車輛閒置及低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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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避免車輛閒置及低度使用

依據新北市政府111/05/16新北府秘事字第1110918584號函說明四節錄「為避免車輛閒置及低度使用,請各機關確實做好使用管理,如有低用情事,本府得調整(減少)機關之車輛配置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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