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考試】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考生考試權益」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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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考生考試權益」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一、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應考防疫措施,乃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規定事項辦理,最新應考注意事項及因應措施,將視疫情狀況公告於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務必於考前至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查詢。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第1條: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特訂定本準則,以利疫情期間考試之推動。

   第2條: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方得進入考(分)區:
      一、 考生須配合量測體溫,量測結果有異常者,須配合複檢。
      二、 考生須配戴口罩。
      三、 考生須出示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未帶准考證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名冊後方得進入考(分)區,並前往分區指定處申請補發准考證。
      四、 屢經勸導或處置仍故意不配合上述事項者,禁止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除試務、監試及其他經核可之陪考服務人員外,非具考生身分者不得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第3條:體溫量測經複檢後仍達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以上者,一律移至防疫試場應試,故意不配合者,該節以「缺考」論處。

   第4條:自進入試場起,考生應全程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並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拒絕安置或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安置時間,須至各節考試開始50分鐘後。
       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時, 自行脫下或拉口罩至可辨識查驗後再戴回,屢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5條:考生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院或地開立「診斷證明書」,且醫囑須清楚敘明考生未能配戴口罩原因及配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並向本中心申請 ,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臨時備用試場應, 試場應,不適用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條第1項之規定。

   第6條:除不可歸責於考生的事由外,考生不得以配合本準則之規定為由,要求延長受影響之考試時間、於截止入場後進入試場,或給予救濟或補償等措施。

   第7條:考生若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包括須「 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聯絡俾利啟動「隔離試場」試務 安排,切勿私自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相關規定處置並取消考試資格。 
       前項考生往返於居住所與隔離試場之間, 禁止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僅得自費搭乘防疫車隊,其相關配套規劃比照指揮中心針對「居家隔離/檢 疫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防疫檢核表」之規定辦理。 

   第8條:在維持考試公平的原則下,保障考生應試權益,本次考試缺者將不再安排補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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