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境外就學之臺生「隨班附讀」申請
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境外就讀之臺生欲申請「隨班附讀」,請依照下列申請方式辦理:
(一)申請方式:
1、本案係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本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
2、隨班附讀學生應確實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依規定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並於檢疫場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此外第10至12天須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檢疫期滿後,須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並確認無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慮,方能申請隨班附讀。
3、完成報到之隨班附讀學生,應確實遵守就讀本校生活作息、學生獎懲及學校相關行政規定,如有嚴重違反學校規定或影響其他學生學學習權益,本校得終止其隨班就讀。
(二)收費方式:
1、參考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每學分以新臺幣240元為原則。
2、至於隨班附讀期間,如評估需收取除學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得按該生隨班附讀衍生之相關支出,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三)學籍及名額:隨班附讀係為銜接課業學習之旁聽性質,學生如向本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學校將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本校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
(四)評量方式: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16條第1、2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五)學歷採認:學生原在境外就讀學校,如符合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六)如有未盡事宜,將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