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工場學生自治幹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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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場學生自治幹部職責

實習工場學生自治幹部職責

一、為加強學生實習管理,培養學生自治、領導及服務能力,以提高專業技能訓練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習工場學生人事組織分配表如下:

(一)領班(實習股長或副實習股長)

1.上課開始前集合全班同學點名,並聽候教師指示。

2.查記遲到或早退及違規事項並報告教師。

3.上課時執行教師指示事項。

4.確實填寫實習工場日誌。

5.督導全體同學工作完畢後,清理工作崗位及機器設備。

6.下課前督導輪值同學打掃工場環境。

(二)副領班(兼安全管理員)

1.領班因故缺席代理其職務。

2.檢查工場及電力設備情形,如有異狀隨時向老師報告。

3.檢查各種安全措施,急救箱及消防設備等。

4.督導並檢查同學遵守安全規則情形,糾正不安全習慣。

5.協助教師對意外事故作必要的急救,並記錄詳細經過。

6.下課後協助教師檢視工場所有的門窗及機器電源是否關閉。

(三)機械(工具)管理員

1.檢查工場機器設備及工具等之損壞及遺失情形。

2.檢查各工作母機及機具是否按照規定加油潤滑,並填寫保養記錄。

3.負責查驗工具室借出的工具是否送回。

4.下課後清點並整理工具,如有損壞或缺少即報告老師。

5.下課後檢查機器及電力總開關是否關閉。

(四)材料(保養)管理員

1.負責管理材料室或向物料庫領取材料並轉發同學。

2.整理材料、廢料、成品及半成品。

3.登記材料出入及使用帳目,並將材料缺乏情形報告老師。

三、工場人事組織產生方式:

(一)若該組成員中有班級建制的實習股長,原則上領班由實習組長兼任。

(二)其餘各項人事由教師指派或指導學生互選擔任。

四、本辦法提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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