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落實教育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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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落實教育中立原則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及第2項: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學校應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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