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補考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學期補考將於114/5/13(二)〜114/5/14(三)於行政(綜合)4樓、5樓會議室舉行,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檢附補考名單座位、考程表、補考考試範圍表。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學期補考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學期補考將於114/5/13(二)〜114/5/14(三)於行政(綜合)4樓、5樓會議室舉行,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檢附補考名單座位、考程表、補考考試範圍表。

鶯歌工商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學期補考注意事項(請詳閱)

1.教務處依期初之命題教師分配表填寫,由科上自辦補考或無人不及格之科目無列入本次補考。
2.補考名單及補考座位已於5/8(四)公佈於學校網站及張貼教務處門首。(若審查確認補考之科目缺課節數達學期1/3,補考成績將予以註銷,該科目學期總成績以0分計算。)
3.考試時除必須文具及試題上已註明准許之用具外,不得隨身攜帶或於桌面放置影響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及其它用具如:教科書、參考書、3C器材如電子辭典、計算機(部分科目允許)、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平板電腦等3C器材,經監考教師發現者,違者記該生警告並扣該科成績5分;經勸告仍不移除者,該科不予記分;使用未經准許之用具則依本校考試規則十、第6項論處。考生置於本人座位周遭或隨身攜帶之應試文具、物品等不得相互借用,違者扣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
4. 考試請依監考人員指示方向領卷,安靜入座。
5. 考試開始後15分鐘禁止入場,無故未到場者視同缺考不得異議。
6. 考試開始後滿30分鐘始可繳卷。
7. 補考為正式考試,請務必遵守《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規則》,違者依規論處。
8. 請同學補考當日務必『著有學號之校服』、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證件』入場,放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供查驗,並依『指定座位』入座!
瀏覽數:
:::

訪客人數:644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