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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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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