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記抽查】113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週記抽查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113學年度第2學期 生活週記抽查實施要點
114.02.05訓育組
一、實施目的:
(一)培養學生檢視自己的習慣
(二)促進學生了解國家大事
(三)增進導師與學生、家長間的意見交流與分享
二、實施對象:全體學生
三、實施日期:
(一)一年級:114年6月11日(三)。
(二)二年級:114年6月12日(四)。
(三)三年級:114年5月06日(二)。
四、實施內容:抽查各班書寫及導師批改之週記篇數。(高一、二,5篇;高三,3篇)
五、實施方式:
(一)第一階段:學務處抽查。
1.請各班風紀股長於抽查當日第一節下課,收齊全班同學週記,按照座號排好後,翻至週記書寫處最後一頁。
2.請將全班週記,連同生活週記抽查記錄表及獎懲單送至學務處。
(二)第二階段:校長抽查。
1.於學務處抽查完成後,抽查當日早上由學務主任抽出班級座號。
2.該年級各班該座號同學之生活週記,送至校長室呈閱。
六、獎懲辦法:
(一)合於該班規定繳交篇數、且寫作認真者,由導師至多提報全班1/4比例生活週記書寫優良同學,由學務處敘嘉奬1次。
(二)生活週記書寫優良及導師批改認真之班級,各年級擇前三個優良班級表揚,並頒發該班禮券1000元以資鼓勵。
(三) 若全班同學皆於抽查當日完成繳交,完成合於該班規定繳交篇數、並經由導師批閱後,全班同學記嘉獎1次。
(四)抽查當日,班級生活週記全班遲交,並經學務處通知仍未及時繳交時,該班風紀股長須愛校服務1小時。
(五)經學務處催交,仍屢勸不聽未補寫、未達該班規定篇數、導師並未批閱、也未完成覆查者,由學務處記警告1次。
七、本要點陳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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