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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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2、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獎學金申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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