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止)
一、依據「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本校校內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17日止)。
詳情請參閱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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