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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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3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暨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及國教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於每學年提供2次「學業優秀獎學金」及1次「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現階段係進行113學年度「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1,500元。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項獎學金審查獲獎期間為113年4月16日(星期二)至114年4月15日(星期二),非在此期間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者請勿送件。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另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國教署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則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請注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四)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此兩項體育類競賽,獎狀上無教育部字樣,已確認為教育部主辦,可申請本獎學金。
  (五)若為「全國語文競賽」,依據簡章說明,特優為第一名,優等為第二名,甲等為第三名。
  (六)參加團體賽者所檢附競賽手冊影本需提供主辦單位、競賽規則、貴校參賽名單、貴校參賽人數等資訊。
  (七)申請資料倘有缺漏需補件,請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補件,逾期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十一)俟國教署審查後,本局將另案函知各校審查結果,由學校發予獎學金予受獎學生。
  (十二)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詳情請參閱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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