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上學期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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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上學期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自行申請,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 25 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 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 ,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
  (三)學習成績: 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 期總平均 含操行 達 70 分 。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 罹患重傷病 、 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組:每名獎助學金金額:10,000 元,預計總名額:10 名。

詳情請參閱獎助學金申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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