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於每學年提供2次「學業優秀獎學金」及1次「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1.學業優秀獎學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個人才藝競賽獲獎或團體獎前三名者。
四、獎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名至第6名或佳作3,000元。
2.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競賽成對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競賽成對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競賽成對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競賽成對人數三十一人以上,個人獎學金1,500元。
詳情請參閱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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