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避免以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研發或購置之國有資產閒置,函知各機關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查詢媒合符合需求之堪用動產一案,請各處室配合辦理,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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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避免以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研發或購置之國有資產閒置,函知各機關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查詢媒合符合需求之堪用動產一案,請各處室配合辦理,詳如說明

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第4條規定,各機關得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資訊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公開於資訊網路,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2.查該會已於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採購輔助/財物處理/多餘不用堪用/查詢作業)建置流通平臺,供中央政府機關登錄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價值新臺幣1萬元以上動產),爰本府各機關及公立學校於採購動產前,可先至前述採購網檢視有無符合需求之動產,倘經評估符合需求,請逕洽該機關辦理後續無償取得事宜,以減少不必要之採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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