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以,私立中小學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並取得較高學歷者,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各校教師倘有上開函釋規定之適用,請依規定辦理重行敘定,致教師成績考核應更正者,請依規定函報本局辦理教師成績考核複審。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各校教師倘有上開函釋規定之適用,請依規定辦理重行敘定,致教師成績考核應更正者,請依規定函報本局辦理教師成績考核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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