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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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使本局主管學校之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依其學習及生活需要獲得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以減少其學習困難,提升教育品質與學習成效,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相關專業服務主為支持服務性質,故修訂名稱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執行依據,無須特別說明辦理單位,故刪除原第三條辦理單位。
(三)新增說明本計畫第五條申請及服務流程,如下:
1.第二項:相關專業支持服務之申請流程,本局依各校特生狀況核定學校服務總時數,各校依學生特教需求安排各類治療之時數。
2.第三項:學校安排各類治療時數後,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提交接受專業服務治療之學生名單,並由本市林口特教資源中心、職能及語言學會協助派案。
(四)刪除原計畫第十一條第五項,因目前到校為各類證照之治療師,無補助各校專科醫生到校評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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