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嘉新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113年3月11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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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嘉新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113年3月11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在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二、獎學金之總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其名額分配如下:
    1.一班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2.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30名。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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