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2月20日屏府教學字第113063706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獎學金額:高中(職)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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