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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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17日教學字第113100025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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