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山西文教基金「山西籍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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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山西文教基金「山西籍助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一、申請對象: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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