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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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一、申請人資格: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生活津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二、獎助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四)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2)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2.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詳情請參閱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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