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各採購、需求單位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時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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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各採購、需求單位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時配合辦理。

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先期審查專案小組審議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作業原則附件(審查原則表)修正前後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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