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報廢】請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已報廢市有財產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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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報廢】請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已報廢市有財產作業要點辦理

依據112/5/25新北教秘字第1120989614號函辦理
說明:
一、學校經管本市市有財產完成報廢並除帳後,不再以財產列管,已報廢財產可透過變賣、再利用、贈與、交換、銷毀或廢棄等方式處理。
二、採變賣方式處理者,本府已與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簽訂拍賣合作備忘錄,學校得透過該處建置之惜物網公開拍賣。
三、檢附旨揭要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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